关于授予李华军等12名同志为“马鞍山市农民工
技能标兵”荣誉称号的决定
马赛字[2009]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建委、工会、经委、工商联,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关于举办“马鞍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马劳社[2009]20号)规定,鉴于李华军等12名同志在马鞍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经大赛组委会研究决定:授予李华军、夏三伍、曹良树、卢沅胜、陶国胜、徐克斌、孙日根、汪小龙、曹孝南、叶长征、薛元龙、邰贤贵等12名同志“马鞍山市农民工技能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技能劳动者要向他们学习,刻苦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素质。获得“马鞍山市农民工技能标兵”荣誉称号的同志,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共同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马鞍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九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