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市现有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57家,从业人员1万余人,年工程量近15亿元,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在发展的同时,目前装饰装修市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监督管理亟待加强。仍有相当一部分装饰企业尚未取得资质证书,甚至既无施工资质也无营业执照,这些“散兵游勇”式的装饰队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装饰装修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施工行为有待规范。因不规范装修产生的住宅装饰纠纷较多,既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三是野蛮装修现象时有发生。少数装饰企业或业主甚至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搞装修,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四是产业发展有待提升。资质等级高、规模较大的装饰装修企业少,精品工程少,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品牌意识和诚信意识也有待加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促进装饰装修产业健康发展,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充分酝酿,我市出台了《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保证装饰工程质量,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提高人民居住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深入宣传,为《暂行办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是指导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的第一部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和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让建设单位、装饰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熟知《暂行办法》,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施工建设;要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加强装饰装修管理的必要性,让广大市民了解《暂行办法》,理解、支持和拥护《暂行办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发展。
二、认真贯彻《暂行办法》,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公共建筑和住宅装饰装修都应当由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发包)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装修人必须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签订装饰装修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装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施工现场应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确保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监管,确保《暂行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无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及时制止并予以相应处罚。尤其是对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施工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和信用情况,方便群众选择装饰装修企业。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规划、房地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区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社区和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经常巡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纠正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保《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培育引导,推动装饰装修产业健康发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装饰装修企业提供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引导装饰装修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形成品牌优势,打造精品工程,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装饰装修骨干企业,不断壮大行业规模和综合实力,推动我市装饰装修产业朝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最后,希望全市各有关方面以宣传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