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选拔建筑业农民工优秀高技能人才,广泛调动建筑业农民工学技术、比技能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城乡一体的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0月份举办“马鞍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由市建委、市劳动局等6部门主办,市建管处等3家承办,请各企业接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农民工报名参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工种
钢筋工、砌筑工、镶贴工、精细木工
二、大赛内容和方式
(一)大赛内容
大赛工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内容为基础,适当增加新技术、新技能的相关知识。
(二)大赛方式
大赛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份组成,理论知识采取笔试的方法;操作技能采用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成绩占20%,操作技能占80%。本次大赛首先举行理论知识竞赛,各工种前20名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
三、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本市各建筑企业所有从事以上工种的农民工。
四、参赛形式
以企业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工种每个企业报名参赛选手不超过3人,其中参加镶贴工、砌筑工决赛操作技能决赛的选手可带一名辅助工。
五、大赛报名
报名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7月28日
报名地点:
一:市建管处资质科(钢筋工、砌筑工) 联系电话:5200095
二:市建管处装饰办(镶贴工、精细木工)联系电话:5200107
报名材料:
参赛选手报名参赛时需提交《马鞍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报名情况汇总表》、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报名费用:本次大赛所有参赛选手免收参赛费。
六、大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 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理论知识竞赛在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举行
操作技能竞赛:另定
七、表彰奖励
(一)个人奖项
1、大赛各工种前6名的选手,技术等级在技师以下的,直接晋升为技师。其中参赛选手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在高级工以下的可以直接晋升为高级工;单科合格的,成绩保留一年,在一年内参加本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时,其竞赛合格科目予以免试;
2、本次大赛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马鞍山市农民工技能标兵”称号;
3、获各工种第1名选手由市建委授予“马鞍山市建筑技能状元”称号;
4、获本次大赛一等奖的选手(各工种第1名)奖励800元、获二等奖选手(第2、3名)奖励600元、获三等奖选手(第4-6名)奖励400元。
(二)团体奖项
本次大赛对组织参赛人数多、竞赛成绩好、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队予以表彰奖励。其中前5名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6—10名的代表队授予“竞赛风尚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大赛相关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共同做好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发动,严格选拔。各企业要在职工中广泛动员,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在职工中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做好预赛选拔工作。按照大赛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报名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本大赛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大赛氛围,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附件:
马鞍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报名情况汇总表
参赛单位(盖章):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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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选 手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
参赛职业(工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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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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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农民工组需要带有辅助工的,请把辅助工名单填在表内,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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