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装饰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坚决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大对装饰装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建管处决定从6月20日起开展全市装饰装修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1、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装饰装修企业;
2、在建的合同价款30万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装饰工程应招标的是否招标发包,是否发包给有资质的装饰企业;
2、应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是否领证;
3、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合同;
4、装饰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质,外来企业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
5、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是否完善,装饰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采用砖砌围墙或彩钢瓦围场作业;
6、是否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存在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7、项目经理是否具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技能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书;
8、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检查的依据
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马鞍山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2、现行的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和标准。
四、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这次大检查,市建筑管理处成立装饰装修综合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阿克斌
副组长:苏丰(常务)、袁锋、赵家喜
成员:汪大勤、汪洪翔、鲍秀根、汪谦乐、吴前定、李琼飞、汪昆峰、陶大春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汪大勤
成员:王华兵、明娄春、王超
检查辖区:花山区、金家庄区、慈湖工业园区
第二组:组长:汪洪翔
成员:范方平、汪健、赵明龙
检查辖区:雨山区、市开发区、采石地区、向山地区
五、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六、检查结果
1、经过检查,对于情况好的企业和工程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企业做大做强、资质升级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存在问题的工程和企业,视情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责令停工整改;(2)当场处罚;(3)通报批评
3、对于问题严重的工程和企业,给予以下处理:(1)通报批评;(2)限期整改;(3)记不良行为记录(4)吊销资质证书;(5)立案查处。
七、检查要求
1、各相关单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装饰企业检查情况表》(附表一)和《装饰工程检查情况表》(附表二),于
2、各检查组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克服各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圆满完成检查任务。
3、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装饰企业行为和我市装饰市场秩序。
4、当涂县建委可同步自行组织对县辖区内的装饰装修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装饰企业检查情况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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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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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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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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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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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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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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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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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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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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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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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持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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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是否签订统一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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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公章
附件二
装饰工程检查情况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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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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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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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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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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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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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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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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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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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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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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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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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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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是否招投标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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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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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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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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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了规范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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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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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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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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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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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是否有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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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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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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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公章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