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装协[2007]6号
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及
诚信家装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装饰企业:
为了促进建筑装饰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装饰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和诚信家装企业评选活动。请各企业认真对照评选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于
附:1、《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2、《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抄报:省建筑装饰协会、市建管处
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鼓励建筑装饰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是我市装饰企业综合荣誉奖,是受市建筑管理处委托,由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评选,申报企业经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市建筑管理处备案,由市建筑装饰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三条 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总评分前十名当选。
第四条 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施工资质(含增项资质)的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申报企业必须是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遵章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装饰市场秩序。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坚持诚信服务,受到业主好评,市场信誉良好。
3、企业近三年所装饰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的各类不良行为,未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4、近两个年度装饰企业连续完成营业收入:壹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贰级企业500万元以上;叁级企业2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报市建筑装饰协会初审。
第七条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近两个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经营状况、管理效果、装饰成果、市场行为、改革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情况;
4、企业近两个年度装饰统计报表;
5、企业近两个年度装饰工程业绩一览表;
6、企业建立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一览表;
7、企业近两年来获取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企业通过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业务的证明材料、企业拓展外地装饰市场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外,其他书面资料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按照A4规格整理成册,软封面装订。
第四章 核查及评审
第八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的核查。核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材料审查。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有无第五条第三款所列行为,并形成材料审查意见。第二阶段为实质性考评。组成专家核查组,对企业经营状况、管理效果、装饰成果、经济效益、市场行为,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按照《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评分并形成优秀企业考评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由市建筑装饰协会行文表彰。
第九条 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市建筑装饰协会提名报市建管处备案。
第十条 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外向开拓优先”(有马鞍山市以外市场份额)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获得《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荣誉的企业享有以下扶持优惠待遇:
1、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
2、享有市级行业类表彰的同等效力和待遇;
3、项目业主、外来投资商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征询装饰企业时,予以优先推介;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例如组织赴外学习参观活动等;
5、可在协会刊物免费宣传一次。自表彰之日起,一年内在协会网站、刊物上刊登有偿宣传广告时,减半收费。
第十二条 获得《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荣誉的企业在荣誉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况时予以撤销其荣誉:
1、所施工的装饰工程因施工的发生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或被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4、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称号。
第十三条 “马鞍山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 经营规模 企业装饰营业收入满足《办法》要求得基础分10分。上一年度超过100%和50%分别加5分、2分;装饰营业收入前五名的,依据名次得5——1分 20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达到本地区装饰企业的先进水平。企业经营盈利得基础分5分。上一年度企业税后净利润前五名的企业分别加5——1分,企业经营亏损的不得分。 10 市场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道德,不恶性压价竞争,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诚信好的得基础分15分。上一年度在本地区承揽的装饰业务办理施工许可证每项增加1分,最多为5分。 20 内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近两个年度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得基础分10分。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运行的加2分,企业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加3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不得分。 15 人员机构 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工种人员都能持证上岗的得基础分5分。有国家注册人员超过资质要求规定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分3分。 8 市场开拓 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市场,实施外向发展战略。已开拓市外市场的得基础分3分,已开拓省外市场的加2分,外地市场装饰合同额(营业收入)达公司全年30%者加2分,每超10%再加1分。 7 改革创新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得基础分2分。已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业务的加2分;积极进行探索和改进,取得较好效果加1分。 5 工程业绩 装饰工程业绩达到本地区装饰单位的先进水平。上两个年度内,一、二级装饰承揽装饰工程(经合同鉴证的)不少于2项,三级企业不少于1项的得基础分6分。办理合同鉴证每增加1项加1分,最高分4分。 10 会员职责 认真履行会员职责,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公约,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得基础分3分,能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协会交派工作的加1分,能为促进本市装饰行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的加1分。 5
最高分
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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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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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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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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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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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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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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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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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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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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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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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鉴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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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办理施工许可证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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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外地装饰工程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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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装饰工程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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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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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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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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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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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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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交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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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技术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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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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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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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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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协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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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A4纸附后
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马鞍山市家装设计、施工企业的整体水平,适应装饰装修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开展评选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的活动。
第二条 通过评选活动使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相互学习促进,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第三条 通过评选活动达到宣传企业,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扩大家装企业社会影响,使企业取得更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诚信家装企业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分达90分以上的授予“诚信家装企业”称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的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申报企业必须是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遵章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装饰市场秩序。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坚持诚信服务,受到业主好评,市场信誉良好。
第七条 企业年完成装饰工程量不低于100万元,客户有效投诉量占企业全年工程项目总量1%以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申报表》,报市建筑装饰协会初审。
第九条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机构编制和从业人员状况表;
4、评选期年度总结;
5、工程量年度统计报表(产值、合同份数)以月为单位进行年度汇总;
6、客户投诉量年度报表。
第四章 核查和评审
第十条 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的核查。核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材料审查。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并形成形式审查意见。第二阶段为诚信性考评。组成专家核查组,对企业经营状况、管理效果、装饰成果、经济效益、市场行为等,采取听、看、查、访等形式进行全面考评,按照《诚信家装企业评分标准》评分并形成诚信考评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诚信家装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由市建筑装饰协会行文表彰。
第十一条 市诚信家装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市建筑装饰协会提名报市建管处备案。
第十二条 诚信家装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家装企业的标准是经营好、管理先进、质量优、环保措施达标、诚信服务。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三条 获得《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荣誉的企业享有以下扶持优惠待遇:
1、业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征询装饰企业时,予以优先推介;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例如组织赴外学习参观活动等;
3、企业可在协会刊物免费宣传一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在协会网站、刊物上刊登有偿宣传广告时,减半收费。
第十四条 获得《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荣誉的企业在荣誉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况时予以撤销其荣誉:
1、所施工的装饰工程发生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或被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4、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诚信家装企业称号的。
第十四条 “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诚信家装企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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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本项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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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企业装饰营业收入满足《办法》要求得基础分15分。上一年度超过100%和50%分别加2分、1分;企业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级别为一到三级的各加3——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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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经济效益达到本地区装饰企业的先进水平。企业经营盈利得基础分15分。上一年度企业税后净利润前五名的企业分别加5——1分,企业经营亏损的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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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 |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道德,不恶性压价竞争,家装市场信用评价诚信好的得基础分15分。上一年度在本地区承揽的家装业务中没有投诉的得5分,每投诉1起扣1分(物业投诉破坏结构的、业主投诉装饰质量和服务的),有压价竞争或其它不良市场行为被举报或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起扣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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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人员健全的基础分15分。企业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加2分,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运行的加1分,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加2分。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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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职责 |
认真履行会员职责,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公约,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得基础分15分,能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协会交派工作的加3分,能为促进本市装饰行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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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诚信家装企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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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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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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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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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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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压价竞争或其它不良市场行为被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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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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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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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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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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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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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协 会 意 见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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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A4纸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