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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装协〔2007〕7号 关于开展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保障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市建筑装饰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决定开展组织法律工作者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依法治国的总方针,切实履行好协会服务企业的宗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正常进行,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不断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我市装饰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遵循自愿参与、有偿服务的原则。 三、服务内容: (一)、经营建议。为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保障性意见和要求;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法制宣传。协助会员单位对公司干部、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含讲座)。 (三)、审订合同。帮助会员单位修改、审核有关经营、管理、生产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章程。 (四)、审订制度。参与修改会员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 (五)、法律咨询。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纠纷协调。参与会员单位民事纠纷的协调(不担任诉讼)。 四、运作方式: 凡自愿参与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会员单位如需提供涉及以上内容的法律服务,与协会法律服务室联系,(电话:2368376手机:13705556320姚其明),协会法律服务室及时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五、服务费用: 每单位每年法律服务费800元。 附件:1、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法律服务申请表 2、法律顾问简历
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法律服务申请表
姚其明同志简历 姚其明 四级高级法官(正处级)。1949年9月出生,安徽阜阳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本科。安徽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现代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学院士。 曾任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员、刑事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现任市律师协会联合支部书记。姚其明长期工作在政法战线上,在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实施法律等方面做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与探索,在实际工作中能理论联系实际,取得了显著成效。多年来,先后撰写了300多篇有关法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应用及社会综合治理和家庭教育方面的论文,发表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曾获国家级优秀论文特等奖4篇、一等奖3篇、二等奖2篇,省级二等奖2篇、三等奖4篇,市级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1997年撰写了36万多字的论文集《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一书,安徽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瑞鼎亲笔为该书题名。为了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做到“攻心为上,治心为本”,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0年撰写《法制心理科学与运用》一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蒋书曾亲笔为该书题名。马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李凤德作了序,并在序言中写到“观点新、理论新、启发思想、开阔视野”,是一本较强的专业工具书,为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了心理科学理论。该书问世后,受到各级领导及同行们好评。 他在政法战线上工作至今已有33个春秋,从事过公安保卫工作、法院的管理、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经他审理、执行的案件,至今尚未发现错案,被人们称赞为“一生正气、执法为民”的好法官。曾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进个人、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系统“杰出”法官、省先进工作者、全省家庭教育先进工作者,市先进工作者、记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市优秀共党员、市优秀理论工作者和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市政法系统十佳干警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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