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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7-07-03 14:39 点击:
  

关于《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装协字[2007]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设计改变世界,设计影响生活。设计是科学,设计是艺术,设计是龙头,设计是文化,设计是住宅装饰装修的灵魂,设计是文化创意,设计是知识产权必须保护,好的设计是设计师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长期以来,由于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范和相关标准缺失,部分家居市场免费设计成了一种向消费者“优惠”的竞争手段。这种现象不仅抹煞了广大设计师的设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价值,而且难以调动广大设计师学习、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更难以激发设计师的原创精神。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行业经济增长方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促进家居行业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健康发展,培育打造知名的设计大师,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市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广大设计师与业主实现双赢。我会在上海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等部分省市关于设计收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及设计师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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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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