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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徽匠”状元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07-07-03 14:38 点击:
  
安徽省建设厅
建管函[2007]453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徽匠”状元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弘扬“徽匠”精神,树立皖军品牌,展示安徽建设者风采,经研究,举办第二届安徽省“徽匠”状元技能大赛,现将比赛方案拟定如下:
 
  一、举办时间:2007年9月19日-9月21日。
 
  二、举办地点:合肥市。
 
  三、竞赛目的:弘扬“徽匠”精神,打造皖军品牌,展示安徽建设者风采,在全行业营造“学技术,育品牌”氛围,促进提高建筑劳务整体素质,为建筑劳务市场全面推行从业许可制度奠定基础,推动我省建筑业由建筑劳务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四、参赛范围:全省建筑行业技术工人。报名选手以省辖市、省建工集团公司和10万人以上的驻外建管机构为单位参赛。中央和其他省管大型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
 
  五、举办单位:安徽省建设厅。
 
    承办单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六、比赛工种:比赛设立砌筑工、钢筋工、镶贴工、精细木工、电工等共5个工种;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18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七、比赛内容:大赛按各工种技师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竞赛内容。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进行考试、考核,按双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基础知识考试占30%,实际操作考核占70%。
 
  八、表彰奖励:大赛每个工种设立一等奖1名,同时授予“徽匠”状元(全省建筑行业技术状元)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二等奖2名,授予“全省建筑行业技术标兵”荣誉称号;三等奖3名,授予“全省建筑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优秀奖5名,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各工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技师职业资格。其他参加全省大赛成绩合格的选手,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颁发。各地、各单位可对获奖选手给予其他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工作要求
 
  1、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是“安徽建筑文化年”的重要活动,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必须组织市级“徽匠”状元技能大赛,层层选拔,做好参加全省“徽匠”状元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搞好协调。
 
  请各市将组织市级选拔赛方案和竞赛日期及时报送省级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未参加市级选拔赛的选手不得参加省级大赛。
 
  2、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全行业、全社会广泛宣传“徽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充分展示安徽建设者优秀形象。
 
  3、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技能竞赛,建立起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建筑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全面实施。
 
  4、大赛将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以及省级新闻媒体等参加,及时报道大赛情况。
 
  5、请各地务必于今年8月15日前,将领队(1名)、裁判员(1名)和参加砌筑工、钢筋工、镶贴工、精细木工、电工比赛选手(各2名)名单,统一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建材工会。
 
  联系人电话、传真:
 
  省建设建材工会,李  玲,  电话:2649512
 
  省建筑业协会,薛文忠,    电话:2649622
 
  省建筑装饰协会 ,张红燕, 电话:2886523
 
  附:安徽省“徽匠”状元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安徽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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