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两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
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马建[2007]78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
2007年“两节”期间,我市有少数施工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更有个别施工单位和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煽动农民工聚众闹事,甚至采取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大门等过激行为余要工程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151号)第四条、《马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与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记录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下列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严重不良记录一次,清出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在我市承建各类工程,其违法违规行为将抄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l、江苏第一建筑公司及项目经理陈建民、杨建明;
2、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乔文道;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徐坤生;
4、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朱家浩;
5、安微华伟建筑安装公司及项目经理贺鹤良;
6、北京龙兴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镇江华氏建筑安装劳务公司。
二、下列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责任人严重不良记录一次,清出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在我市承建各类工程,其违法违规行为将抄报给所在企业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l、王良友:含山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2、程能顺: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3、唐胜安:南京市鼎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4、王久新:马鞍山市三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5、刘冰华: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6、郭大财:.当涂津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三、下列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其违法违规行为将抄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l、安徽省和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安徽腾飞建筑安装装演有限公司;
3、当涂津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马鞍山市华新建筑安装有限女司;
5、马鞍山市佳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6、马鞍山市东南装饰公司;
7、安徽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9、南京市鼎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四、下列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清出马鞍山市建筑市场,在马各施工企业不得将所承建工程的劳务发包给下列“包工头” 。
1、卜恒顺:男、身份证号码3426266008l 0537;
2、张荣全:女、身份证号码34242l 721105022。
分析上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少数企业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l号)和《马鞍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做到按月足额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为此,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杜绝由班组或“包工头”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坚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