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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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本项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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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企业装饰营业收入满足《办法》要求得基础分10分。上一年度超过100%和50%分别加5分、2分;装饰营业收入前五名的,依据名次得5——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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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经济效益达到本地区装饰企业的先进水平。企业经营盈利得基础分5分。上一年度企业税后净利润前五名的企业分别加5——1分,企业经营亏损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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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 |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道德,不恶性压价竞争,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诚信好的得基础分15分。上一年度在本地区承揽的装饰业务办理施工许可证每项增加1分,最多为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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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近两个年度未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得基础分10分。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运行的加2分,企业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加3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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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机构 |
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工种人员都能持证上岗的得基础分5分。有国家注册人员超过资质要求规定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高分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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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 |
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市场,实施外向发展战略。已开拓市外市场的得基础分3分,已开拓省外市场的加2分,外地市场装饰合同额(营业收入)达公司全年30%者加2分,每超10%再加1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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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得基础分2分。已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业务的加2分;积极进行探索和改进,取得较好效果加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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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
装饰工程业绩达到本地区装饰单位的先进水平。上两个年度内,一、二级装饰承揽装饰工程(经合同鉴证的)不少于2项,三级企业不少于1项的得基础分6分。办理合同鉴证每增加1项加1分,最高分4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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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职责 |
认真履行会员职责,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公约,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得基础分3分,能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协会交派工作的加1分,能为促进本市装饰行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的加1分。 |
5 |
